硫酸泼向前女友一审死刑追踪 整形5次难平心中创伤

发布于 2023-06-22 7734次浏览

  双方律师确认二审近期开庭,被告狱中悔罪希望“免死”

  2年前,在成都打工的甘肃女孩张雯艳提出分手,被男友董利平用硫酸泼面毁容。

  去年9月,成都中院一审判处董利平死刑,赔偿9.8万余元;双方均提起上诉。昨日,记者从双方律师处获悉,二审将于近期开庭。

  2009年8月30日

  张雯艳被董利平用硫酸泼面,造成III度烧伤。

  2010年9月10日

  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董利平死刑,赔偿张雯艳9.8万余元。双方均提起上诉。

  2011年9月

  二审将至……

  受害女孩: 事发后一直痛苦

  目前,25岁的张雯艳一直待在成都,跟妹妹住在一起。昨日下午,谈起此事,她忍不住几次哽咽。

  约10天前,张雯艳从其代理律师处得知二审即将开庭,她态度很明确:“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。”

  她说,事发后,自己一直都非常痛苦。“作为女孩子,每天都必须戴着口罩出门,心情会是什么样子?”

  以前,张雯艳被朋友称为“小容祖儿”。硫酸泼面造成脸部III度烧伤后,她已接受了5次整形手术,其中一家医院免费为她进行了2次手术。她说:“整形总体来说相当好。只是身体经常会有感冒等小毛病。”

  受伤后,她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:“一级伤残,谁请你上班?”她还是希望能自力更生。

  她还说:“很多好心人包括媒体,给了我很大关心。如果不是你们,我想我根本就支持不到现在。”

  原告律师: 死刑不愿改判

  张雯艳的代理律师陈逢逢说,被告方曾提出作出一定赔偿、原告出具谅解书的请求,但他们没有接受,在刑事方面不愿改判。“你说多少钱能谅解他?根本无法让人谅解。”张雯艳哽咽着说,自己根本就不愿意去想起他(董利平),“一想起来就只是痛苦”。她说,从自己受伤躺在医院起,董家“没打过电话、看望过一次。”

  一审阶段,原告方提出索赔160万元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赔偿98576元。二审阶段,原告方就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。“太少了,9万多,做手术都不够。”

  陈逢逢说,张雯艳的伤势按伤残等级算,是毁容中最严重的级别,而整容的费用“国内最低需要100余万”。为此,他们共提出整容费、精神损失、伤残费等索赔要求,共计16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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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被告律师: 二审请求“免死”

  记者从董利平一、二审辩护律师罗文方处了解到,因认为量刑过重,董利平在一审宣判后便进行了上诉,要求二审改判。

  罗文方说,被告方认为,在两人感情纠纷事实部分,女方也有过错,“当时发生了抓扯,并不是一上去就泼硫酸。”

  因此,被告方提出最低要求为“免死”,同时还提出要求张文艳重新做伤情鉴定等。

  一审宣判后,有法学专家认为此案和孙伟铭案有相似之处,被告方如积极赔偿,或有可能改判。

  对此,罗文方表示,目前董家还未能作出赔偿,“一是赔不起,二是对方意见一直未达成一致。”

  他说,董家并非拒绝赔偿,因为董家经济情况不好,董利平姐姐曾提出一次性先赔偿5万、每月再支付500元,直到董利平“出狱”为止,但被原告方拒绝。

  罗文方说,董利平在看守所内,一直给张雯艳父母写信,表示认罪悔罪、愿意照顾张雯艳,“至少证明他悔罪态度相当好。”

  他说,董利平还一直跟他表示,在民事方面希望尽一切努力跟对方达成一致,但目前仍未达成。

  案情回顾

  2009年8月30日11时30分,成都九龙商场的消防通道内,董利平不满张雯艳提出分手,将硫酸泼向张面部,随后仓皇逃离。

(责编:杨金梅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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